江西省医保局公布290个国谈药品分类管理结果
4月28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分类管理遴选结果的公示》,公布了290个国谈药品的分类管理结果,其中87个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148个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55个药品按C类管理,不纳入江西省双通道管理范围,公示期至5月7日。
A、B、C类的区别
在去年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执行了《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后,今年3月14日,江西省医保局联合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药监局、江西省公安厅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常态化制度化落地执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工作,增强谈判药品落地可及性,完善全省“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就是规范分类管理。
具体来说,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疗程费用负担、替代性、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将谈判药品分为三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
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
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药品管理;
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谈判药品为C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同时,打通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渠道和药店通道。打通双通道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两条渠道,参保群众在住院或门诊使用A类和B类谈判药品时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行待遇政策保持一致。
参保群众首诊后无需住院,复诊时根据疾病治疗方案用药实际需求,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后,即可在住院或门诊两条渠道“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谈判药品。
对于双通道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的A类和B类谈判药品,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处方流转平台,将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流转至双通道药店,确保参保群众“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谈判药品,切实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
在医保支付政策上也有衔接保障,《通知》规定,参保群众使用谈判药品年度累计药品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A类药品实行单列支付,不设起付线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政策支付。B类药品,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政策支付。谈判药品的个人负担部分也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进院政策上也有支持,《通知》要求,要打破进院政策壁垒。
具体来说,省卫健委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调整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谈判药品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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